福建官局壹毫银币
福建官局壹毫银币直径 18 毫米,重 2.62 克,含银量 70%。正面珠圈中央有一小圆星,四周书“壹毫银币&rdqu
福建官局壹毫银币
福建官局壹毫银币直径 18 毫米,重 2.62 克,含银量 70%。正面珠圈中央有一小圆星,四周书“壹毫银币”四字,上下左右排列;珠圈上缘署铸造机构“福建官局造”字样,下缘镌纪值文字“库平七分二厘”,左右两侧分列四瓣花星。福建官局壹毫银币背面珠圈中央有阿拉伯数字“10”以纪值,珠圈上缘有英文“F00-KIEN PROVINCE(福建省)”、下缘为“7.2 CAND AREENS(七分二厘)”,左右各饰一四瓣花星。
在清末至民国琳琅满目的机制币中,有一种“福建官局造”的钱币十分醒目。这种钱币主要分为
铜币和银币两类,其字体俊秀典雅,制作工艺精湛,钱币正面上方纪局所署“福建官局造”与别省钱币截然不同,因而在所有机制币中显得较为突出,值得藏界关注。
可是,福建官局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,它是何时、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,福建官局所造的钱币整体面貌是怎样的?笔者几乎翻遍手头所有的钱币专著并搜寻网络,却鲜有详细记载或说明,这更加激发了笔者对这一问题的探究与梳理的兴趣。
清末至民国时期,全国范围内的钱币制造是十分混乱的,这表现在除了官府设局造钱之外,有的地方省份还允许商人、民间进行铸造,从而使得当时社会上出现的
铜元和
银元种类和版别甚为繁杂,难以统一,给正常的流通与使用带来了麻烦。
鉴于此,清光绪二十一年(1895),两江总督张之洞向朝廷参奏“各省铸造银钱请统由官办不准商人搭股及自行铸造”。
光绪二十二年(1896)福建接到户部咨文,称:“无论金银铜何项钱币,统由官办,不准商人附搭股本,更不准自行铸造,行闽遵照。”时任闽浙总督边宝泉接旨后,不敢怠慢,急令“该商停铸,改归官制,以收利权。”
光绪二十五年(1899)四月,清廷认为“各省设局太多,分两、成色难免参差,不便民用,且徒糜经费”,故下令除广东、湖北两局外,其他各省一律停铸。各省如需银元,可由广东、湖北银元局代铸,“毋庸另筹设局”。此令遭地方反对,经大臣荣禄等力争,六月,清廷准许留广东、湖北、直隶、江宁、吉林五个银元局,其余各局停铸。
光绪二十六年(1900),闽浙总督许应癸奏请清政府同意铸造银币,在原银元局的基础上筹建福建官银局,开始铸造和发行银币。至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福建共计设立了三所铸造铜元的造币厂:南局、西局和东局(即闽海关铜币局)。
可以说,福建官银局以及南局、西局和东局三个铸造铜元的造币厂就是福建官局,福建官局是上述银元局和造币厂的总称。
笔者不揣浅陋,姑且对福建官局做一定义如下:福建官局,也可称福建官银局、福建官钱局、福建银元局,是清光绪二十六年(1900)由闽浙总督许应癸奏请清政府同意,在原银元局基础上所建立的,此后还建有三所铜元局,它们承担着铸造和发行银币、铜币等钱币的任务。
用现代通俗点的话说,福建官局就是清末民国福建省级的地方钱币生产制造和管理机构,就是福建省级的造币厂。福建官局是官方、省级地方政府组织成立的,它所生产制造的银币、铜币上署“福建官局造”,钱币具有官方权威性,有别于此前由地方商人所铸造的上署“福建省造”的福角。
福建商办银元局收归官办后,为了与商铸银毫有所区别,福建官局重新设计了银币的版面,正面铭文由原来的“福建省造”改为“福建官局造”,将背面“蛟龙”更换成“蟠龙”图案。福建官局除了继续铸造1.44钱、0.72钱、0.36钱3种币值的银辅币外,也试铸了库平7.2钱的官局造
光绪元宝,这种1元型主币仅试铸了10枚样币,铸工考究,存世极其珍罕,被誉为“中国近代银元十大珍品”之一。
除了七钱二分银币之外,清末、民国时期福建官局还铸造有壹毫、贰毫银辅币(图3、图4)。壹毫银币直径18毫米,重2.62克。贰毫银币直径23.5毫米,重5.3克。这两种银币正面珠圈中央有一小圆星,四周书“壹毫银币”“贰毫银币”四字,上下左右排列;珠圈上缘署铸造机构“福建官局造”字样,下缘镌纪值文字“库平七分二厘”“库平一钱四分四厘”,左右两侧分列四瓣花星。背面珠圈中央有阿拉伯数字“10”“20”以纪值,珠圈上缘有英文“FOO-KIEN PROVINCE(福建省)”等,左右各饰一四瓣花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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